新能源政策:发改委取消“跨省、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”行政审批
来自: 发布时间:2017-10-27 01:29:45 浏览人次:5416
据发改委网站消息,为深入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,取消“跨省发电、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、供电计划备案核准”行政审批后,发改委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建立完善优先发电、优先购电制度,明确优先发电、优先购电的内容、范围和保障措施,保障无议价能力的公益性发用电和清洁能源上网。
国家发改委将与各地电力运行部门协商,确定年度优先发电、优先购电计划,纳入年度基础产业、新兴产业和部分重点领域发展计划下发,并根据实际供需适当调整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《电网调度管理条例》,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设立的“跨省发电、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、供电计划备案核准”行政许可事项,曾对保障电力供需平衡、规范发供电计划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。近年来,随着国家“放管服”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,电力运行调节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。为贯彻落实改革精神,充分释放电力市场活力,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取消该行政许可事项,在国务院近期印发的《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7〕46号),明确予以取消。
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,发改委深入研究了当前工作的新形势、新特点,制定了取消该行政许可事项后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,并将根据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实际工作需要不断进行完善。
总的来说,下一步的事中事后监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:
一是建立完善优先发电、优先购电制度,在对市场能发挥作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发用电,坚持加快放开的同时,通过编制和实施优先发电、优先购电计划保障无议价能力的公益性发用电。
二是加快完善政策体系,规范电力市场主体行为,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,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,为第三方机构、行业协会、新闻媒体参与市场监督创造有利条件。
三是加强电力行业信用监管,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,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。
四是完善电煤稳定供应的长效机制,引导产运需三方签订量价齐全和有运力保障的电煤中长期合同,加强电煤供应保障。
五是推进信息公开,完善考核机制,实现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闭环管理,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。